特務

(本文轉自2014年7月10日的臉書)

看到這則「7旬翁整理遺物 發現亡父是特務」新聞,讓我想起幾年前的一件事。

幾年前,我為了一件民事訴訟陪著客戶一起去地院開庭。到了之後法院還在審理前一庭的案件,於是我們就坐在後方等庭,順便了解一下法官的開庭習慣。

這一聽不得了,聽得我們是目瞪口呆,瞠目結舌,完全忘了我們一夥人是來開庭的。

該案原告是一位特務小組組長,被告則是中國國民黨。原告和組員十七人在解嚴前赴大陸臥底情蒐,但不幸的被阿共仔抓到,組員十七人分別被關了幾年至十餘年不等(組長怎麼脫身的我就不知道了),後來共同委託組長出面,希望政府補償小組成員當初為國犧牲的青春。

有看過阿湯哥特務電影的人都知道,在情治人員被抓包的時候,政府都會口徑一致說:「矮油,你跟我沒關係,自己看著辦吧!顆顆。」本案當然也不例外,政府一概不認帳。

而在我們這裡還有一件更麻煩的事,就是這個「政府」,到底是「黨」,還是「國」的問題。

該案特務似乎是國民黨系統出身,又或者原本是國家的軍職再轉赴黨職,才又被派到大陸情蒐;總之,國家系統內確實沒有那些特務的身分,他們是帶著黨職去的。早年黨即是國或許沒問題,但那些特務被抓了多年之後回來,要向國家請求補償時,卻遇到現在解嚴後的國家系統說:「我又不是國民黨」,輕而易舉的用身分問題拒絕。

這些特務猶如浦島太郎去了趟龍宮,回來之後人事已非。差別是,那些特務去的是勞改營。還真是「特誤」無誤。

小組成員此時只能回頭抓著國民黨,依據著該黨解嚴前法律效力可疑的規範、要點還是會議記錄甚麼的,起訴請求國民黨行行好,不要說為了這些特務為國犧牲而有點交代,最起碼給點補償好安養天年。過程中則是訴說著這些特務被抓、被關、被虐、不被承認、索賠遭拒的血淚史。

那被告國民黨的態度呢,不用猜也知道,當然是這個那個的顧左右而言他,一下說那個規範、要點還是甚麼會議記錄過期、有問題、不適用,一下又說黨又不是國幹嘛告我之類的。總之,千錯萬錯都不是本黨的錯。

該案因尚有事證調查,當天並未結案,我也隨著時間淡忘此事。今天看到連結的新聞,想起這事,跑去查閱線上判決。本案在地院判決國民黨應給付二百多萬美金給原告等人,但後續則因組長對於是否確曾接受所有組員的委託求償,有所疑義,故原告組長無法代表組員行使權利,而在去年遭最高法院判決駁回請求,三審定讞。

這些特務到頭來還是一場空。

比較起來,新聞中的老先生最起碼還有國民黨部開的持槍證明書,和一把骨董槍作為紀念,運氣好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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