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勞基法第84條之1另行約定勞動條件而未經核備之效力問題

依據勞動基準法(下稱勞基法)第84條之1及同法施行細則第50條之1之規定,必須是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下稱勞委會)公告適用之工作者,而且屬於特定職務內容者,亦即監督、管理人員、責任制專業人員、監視性或間歇性之工作及其他性質特殊之工作,才可以約定排除勞動基準法對於工時、加班、休假等限制 繼續閱讀

勞動基準法之擴大適用

為訂定勞動條件最低標準,保障勞工權益、加強勞雇關係,並促進社會與經濟發展,勞動基準法(下稱「勞基法」)於民國73年間公布施行至今。然而,並非所有的勞務法律關係均有勞基法之適用,此應先辨明。 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