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對於勞工指揮監督的界限在哪?是否擴及到私生活範疇?或者,可否因為勞工發生婚外情,而開除私德不佳的勞工呢? 繼續閱讀
情節重大
於員工宿舍內施暴,雇主得否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
對於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或其他共同工作之勞工,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者,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勞動基準法(以下簡稱勞基法)第12條第1項第2款訂有明文。同條項第4則規定,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情節重大」者,雇主始得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 繼續閱讀
雇主對於勞工指揮監督的界限在哪?是否擴及到私生活範疇?或者,可否因為勞工發生婚外情,而開除私德不佳的勞工呢? 繼續閱讀
對於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或其他共同工作之勞工,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者,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勞動基準法(以下簡稱勞基法)第12條第1項第2款訂有明文。同條項第4則規定,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情節重大」者,雇主始得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 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