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以為Line我不是上班!

依勞動主管機關之解釋,所謂「工作時間」係指勞工在雇主指揮監督之下,於雇主之設施內,或雇主指定之場所提供勞務,或受令等待提供勞務之時間。 繼續閱讀

工作不能勝任,誰說了算?

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雇主始得依據勞動基準法第11條第5款規定,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並應依同法第16、17條之規定給付資遣費。 繼續閱讀

勞工因為婚外情而GG了?

雇主對於勞工指揮監督的界限在哪?是否擴及到私生活範疇?或者,可否因為勞工發生婚外情,而開除私德不佳的勞工呢? 繼續閱讀

雇主依據工作規則行使懲戒權之限制

企業僱用勞工達到一定人數以上時,雇主為提高人事行政管理之效率,節省成本有效從事市場競爭,就工作場所、內容、方式等應注意事項,及勞工之差勤、退休、撫恤、資遣等各種工作條件,通常訂有共通適用之規範,使受雇人一體遵循,此規範即工作規則或稱員工服務手冊。 繼續閱讀

於員工宿舍內施暴,雇主得否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

對於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或其他共同工作之勞工,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者,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勞動基準法(以下簡稱勞基法)第12條第1項第2款訂有明文。同條項第4則規定,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情節重大」者,雇主始得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 繼續閱讀

雇主懲戒權之審查

雇主於勞動關係存續中,為管理職場秩序以及獎懲升遷之依據,通常會制訂人事管理規章或工作規則,作為勞雇雙方之約束。 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