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以為Line我不是上班!

依勞動主管機關之解釋,所謂「工作時間」係指勞工在雇主指揮監督之下,於雇主之設施內,或雇主指定之場所提供勞務,或受令等待提供勞務之時間。

由上述定義可知,不一定要在公司的營業處所內做的事情,才算是工作;沒在辦公室內耗費的時間,也不見得不是工時。因此,勞工依照上司在Line群組之指示處理公務,自然屬於工作時間,應受勞動基準法對於工時、工資及出勤記錄等相關規定之約束,自屬當然。

其實,這樣的現象及議題,也不是行動數位世代所獨有,早在電話、傳真、電子郵件等工具陸續應用在商業行為之後,就已發生工時如何認定的問題。只不過,如影隨形的行動裝置讓這樣的問題深化,輕則工時過長,重則衍生過勞死的案例,令人遺憾。

為此,行政院勞動部於103年6月27日發布新聞稿表示:

「若勞工下班後在工作場域外,雇主還透過通訊軟體、電子郵件、電話等要求工作,勞工可記錄工作的起訖時間,輔以對話、通訊紀錄或完成文件交付記錄等佐證,要求雇主補登載工時並計算加班費。」

「如雇主堅持不登錄,勞工可向各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申訴;惟為避免勞資雙方對於工時認定之爭議,事業單位如因事業經營所需訂定之相關內部規範而使用網路軟體作為工作交辦之工具,應依勞動基準法規定,訂定於工作規則中,並報請主管機關核備後並公開揭示,以為勞資雙方遵循之依據。」

「此外,勞工對事業單位工作之型態有相關建議,亦可透過工會、勞資會議及事業單位內部申訴管道反應。」

104年6月10日補充:

臺北市勞動局長賴香伶隨著柯P上任後,勞檢大刀砍向新聞傳媒的工時問題,勞動部也在104年5月6日提出「勞工在事業場所外工作時間指導原則」,以保障其勞動權益,相關內容請參閱另篇文章:外勤勞工的工作時間與出勤記錄。

延伸閱讀:勞工的出勤記錄用Line請育嬰假,行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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