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雇主始得依據勞動基準法第11條第5款規定,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並應依同法第16、17條之規定給付資遣費。 繼續閱讀
資遣
虧損與業務緊縮之認定
雇主有虧損或業務緊縮時,得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勞動基準法第11條第2款定有明文。對於實務上如何具體認定虧損與業務緊縮,事業單位應予留意,以避免非法終止之情形發生,茲分述如下: 繼續閱讀
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雇主始得依據勞動基準法第11條第5款規定,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並應依同法第16、17條之規定給付資遣費。 繼續閱讀
雇主有虧損或業務緊縮時,得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勞動基準法第11條第2款定有明文。對於實務上如何具體認定虧損與業務緊縮,事業單位應予留意,以避免非法終止之情形發生,茲分述如下: 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