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職之合法性及必要性 2013 年 12 月 25 日2015 年 04 月 20 日 csyeh 勞動法 調職、調動五原則、勞基法第11條、勞基法細則第7條 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1款規定,工作場所及應從事之工作有關事項,應於勞動契約中由勞資雙方自行約定,故其變更亦應由雙方自行協議定之。 繼續閱讀 → 分享此文:按一下以分享至 Facebook(在新視窗中開啟)分享到 Twitter(在新視窗中開啟)分享到 LinkedIn(在新視窗中開啟)分享到 Pocket(在新視窗中開啟)按一下即可以電子郵件傳送連結給朋友(在新視窗中開啟)點這裡列印(在新視窗中開啟)喜歡 正在載入...